通知重点内容
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其中19种允许药用的养殖:
刺猬、猪獾、狗獾、豚鼠、海狸鼠、蓝孔雀、中华蟾蜍、黑眶蟾蜍、齿缘龟、锯缘摄龟、缅甸陆龟、黑眉锦蛇、眼镜王蛇、乌梢蛇、银环蛇、尖吻蝮、灰鼠蛇、滑鼠蛇、眼镜蛇。
1、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2、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
3、对45种野生动物,停止养殖禁食。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4、对19种野生动物,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02
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的决定
03
野生动物入药影响的品种
以往已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目录的,如羚羊角、穿山甲、蛇类等,以往已经严格按批件、野生标志管理,现阶段影响有限。影响最大的是以往未列入保护动物的动物类及其附属品的药。如全蝎、蜈蚣、地龙、九香虫、土鳖虫、夜明砂、五灵脂等常用动物100多种。
如全蝎,是通络止痛常用药,国内用药企业众多,单全蝎共有 176 种中成药使用全蝎: 注射用复方骨肽、复方骨肽注射液、复方骨肽注射液、东方活血膏 、通心络胶囊、癫痫康胶囊、醒脑再造胶囊、脑心通胶囊、麝香抗栓胶囊、外用万应膏等。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