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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20 阅读:1361

 

 

    为加强药品广告管理,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近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专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整治: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二是药品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三是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一是负责本省企业生产的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及外省企业药品广告的备案工作,并将所有审批通过的药品广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对药品广告的事后监测,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并及时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三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四是负责本省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批准;五是加强对辖区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并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六是对违反规定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撤销并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通过专项整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断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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