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立法艰难而曲折:1986年,国务院开始起草中医药条例,2003年,该条例问世。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着手起草中医药法,并于2008年以草拟稿的形式上报原卫生部。3年后,原卫生部对草拟稿作出多番修改后,再以草案送审稿的形式上报国务院。直到日前,国务院才发布中医药法征求意见。28年来,中医药地位及发展方向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中医药法》立法已经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医药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医药是中华文化伟大复兴先行者!”要圆我们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就得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复兴传统文化就得先复兴中医药。中医药立法为中药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一、中医药立法将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地位、制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从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继承创新、保障措施等多个方面支持和鼓励中医药行业全面发展。现在各级医疗部门中医科已被边缘化,中医的“望、闻、问、切”的简便廉诊疗方法已被大型的机器检测所代替,中医中药不分家,中医是以中药为治疗基础的,中药也是中医防病治病的物质基础,在临床治疗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医人才缺失,使得真正能开方看病的大夫减少,中医药服务的普及和人才培养将大大提高中医药在防病治病方面作用,使得中药的用量也会相应增加。
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放宽准入门槛,明确医疗机构、医疗人员的分类管理方式。现行的开办中医疗所以及中医医疗人员考核多是采用西医的考核标准,民办中医院在各项审批中受制,许多民间的中医虽有一技之长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拿到执业医师证而无法正常行医,中医人才的缺失也使中药的使用量减少,中医药立法将解决这部分存在的问题。
三、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活熊取胆”等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别有用心的人更是借此打压中医药,野生动植物的规范化种植养殖将解决部分资源性中药的供应。药材品种品质退化,直接影响到中药的疗效,如当归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但是当归种质资源退化,导致当归药性降低。早期抽薹就是当归种质退化的一个表现。早期抽薹导致当归根部明显木质化,失去药用价值。如将早期抽抽薹的当归种子采下来种植或卖掉,这会造成当归种质的进一步退化。解决此类问题可以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如近年改良白术的推广,提高了白术的产量,增加了药农的收入。使用改良品种可以使药农收益提高,
四、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中药材质量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三月茵陈四月蒿,传于后人切记牢。三月茵陈治黄痨,四月青蒿当柴烧。”说明中药材的采集季节很重要。中药材来源广泛,成份复杂,一些易生虫,霉变、走油等药材只有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才能确保用药质量。中药材的干燥及初加工是保证药材质量的重要途径。药农应注意采收季节,以免采收的药材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导致销售受阻,此外药农、药商在保管和初加工方面也要加以改善,目前产地、市场已建立部分冷库,并添加无硫烘干设备,这样可以有效保证保管及加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经济实力的药农药商可以考虑这方面的商机。
五、国家保护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生产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制中药饮片。国家鼓励中药新药研制与生产,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与疾病相斗争的产物,随着中医药价值渐被人们关注,但在新药研发方面却落后,日本、韩国在进口中药材后,通过自身的研发和加工,制成附加值较高的“洋中药”,抢占了国际市场并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但国内企业对一些名优中药配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致使这些配方被其他国家抢先申请专利,如日本210个汉方药制剂的处方全部来自中国。中药企业应加大科研投入,增加中药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总之,中医药立法将扭转国内中西医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规范中医药行业,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中药销量也将大幅增加,中药行业也将迎来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