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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规范化生产(GAP)基地的大气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09-08-16 阅读:1756

    无公害中药GAP生产基地对大气质量的基本要求,一般均应远离城镇及污染区,大气质量较好且相对稳定。在中药生产基地的上方风向区域内,要求无大量工业废气污染源;要求基地区域内气流相对稳定,即使在风季,其风速也不会太大,因此可选择一些四面环山的河谷地带;要求基地内空气尘埃减少,空气清新洁净,雨水污染少,pH值适中,清澈无色,基地内所使用的塑料制品无毒、无害、不污染大气。地上部分入药的植物,其生产基地应远离交通干道100m,或周围设有防尘林带。
当然,在上述考察具备后,其具体的环境质量认定工作,还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的专门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大气质量经采样分析,对其结果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即可。
    大气环境执行GB3095—82标准的二级,例如日平均总悬浮微粒0.5≤mg/m3,二氧化硫日平均≤0.25 mg/m3,氮氧化物日平均≤0.15 mg/m3,一氧化碳日平均≤6.0 mg/m3,1级的大气综合污染指数应小于0.6;2级在0.6~1之间;3级在1~1.9之间;4级在1.9~2.8之间;4级则在2.8以上,3级和3级以上的大气环境不适合于GAP中药材的无公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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