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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规范化生产(GAP)基地的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2009-08-16 阅读:1532

    水源质量也是影响GAP中药材无公害生产的重要因素,如果水源一旦污染,即使在生产中采取其他任何GAP无公害栽培技术,其结果也无济于事,使其生产效果事倍功办。无公害中药生产基地水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具体要求是:基地内水资源丰富,水质质量相对稳定,如符合条件的地下水、大中型水库、大中河流湖泊等。如用江湖水作为灌溉水源,则要求在基地上方水源的各个支流处无工业污水排放,水质基本达到二级引用水标准。
    水体清澈透明,无异味,水源周围无污染源,如粪堆、厕所、畜禽厂、动物食品加工等。具体的监测指标有:pH值、镉、铅、汞、砷、六价铬离子、氟化物、氰化物、氯化物、细菌密度、大肠菌密度、化学耗氧量和生物耗氧量以及溶解氧等。
    农田灌溉用水执行GB5084—92标准,按该标准规定种植作物,生化需氧量(BOD5)≤80mg/L;化学需氧量(COD)≤150mg/L;凯氏氮≤30mg/L;总磷(以磷计)≤30mg/L;pH值5.5~8.5;全盐,非盐碱土区≤1000mg/L;重金属,如总汞≤0.001mg/L、总镉≤0.005mg/L、总砷≤0.5mg/L、铬(六价)≤0.1mg/L……;粪大肠杆菌群≤10000个/L;蛔虫卵数≤2个/L。综合污染指数法的水质综合评价,1级水源的综合污染指数应在0.5以下;2级在0.5~1.0之间;超过1.0时为3级,这时该水质超出警戒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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