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中医药的发展和临床医药的应用,要求中药材品种纯正、质量稳定、安全性强等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目前我国药材生产中还存在着品种混乱、质量低劣、生产不稳定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和临床医药的应用。其主要原因:一是用于药材生产的种子种苗混杂、质量低劣;二是药材生产本身不规范,如药材产地、栽培管理、采收加工等不规范。因此,在我国药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加强药材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和药材种子种苗产业的发展,从药材生产的源头种子种苗抓起,已引起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广泛重视。本文仅就我国药材种子种苗产业今后的发展趋势作一探讨。
一、在药材种子种苗产业中,科研新品种和优良种子将受到应有的重视。
科技是建设现代药材种子种苗产业的动力和源泉,没有中药材种子种苗科技就没有优良的中药材种子种苗,就没有药材种子种苗产业的发展,也就没有中药材的发展。因为,药材种子种苗是药材生产和发展的源头,是决定中药材质量的内在因素,是发展优质中药材生产的科学前提。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科研人员已对药用植物的种子做了大量的研究,如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的"800种药材和植物种子的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中药材品种方面,经过数次地方及全国规模的中草药资源普查,特别是国家"七五"和"八五"攻关项目"常用中药材品种整理和质量研究"的完成,可以认为目前大多数中药材品种特别是常用中药材品种来源在学术上已基本得到澄清,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目前药材种子种苗存在的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于1998年设立项目——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建立常用中药材原种场;199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又设立"大宗常用中药材种质资源的优化"项目研究;目前受到广泛重视的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GAP的研究和实施等,也必须从中药材种子种苗抓好。国家对中药材种子种苗及优良种质资源的重视,科研单位的努力工作,如对那些严重混杂和退化品种进行的去杂选优、提纯复壮、建立原种生产基地以及对优良种子资源的研究和利用生理生化、分子生物学DNA指纹等技术鉴别种子质量的监测研究,最终必将引导药材种子种苗向纯正、优良品种方向发展,伪劣品种将受到冷落而被淘汰。在药材种子种苗产业中,科研新品种和优良种子将受到应有的重视。
二、科研单位自办经济实体,或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联合将成为药材种子市场的主体。
由于历史的原因(如50年代至70年代中,我国种子以农民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为主,辅以国家调剂,没有形成药材种子专业市场),或药材种植规模不及作物种植规模的限制,以及药用植物的特殊性及人类对药用植物研究认识的不够深入等原因,我国现有的药材种子公司最终没有形成药材种子市场的"龙头"企业。药材种子市场的主体仍是由一些药材集散地自然形成的一种带个体性质的种子公司组成,这些种子公司规模小,目光短浅,管理混乱,无市场营销策略或者模糊不清,无中长期的商业计划;产品方面,绝大多数种子公司缺乏繁育能力,没有科研为依托,无自己的品种,以及国家对科研单位的改革和社会对科研成果的要求,科研单位应尽快和市场结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一些有远见、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必将对科技有新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科研与市场相结合将是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药材种苗产业希望所在。科研单位自办经济实体,或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联合将成为药材种子市场的主体,建设"科研—生产—经营"三结合的产业型种子公司,是今后发展的方向,政府应大力扶持科研单位围绕自己选育或繁殖的优良品种搞开发,自办经济实体,或科研单位与种子公司联合,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使它们成为中国药材种子种苗行业的"国家队",成为药材种子种苗市场的主体,促使现代药材种子种苗市场体系早日形成,促使药材种子种苗市场尽早有更多的优良品种流通,淘汰那些科技含量不高、纯净度不够、品种不优良、发芽率低的药材种子,实现种子育繁推销一体化,实现药材种子良种化。
三、新的药材种子种苗行业必将扩大服务领域和提高质量服务。
鉴于我国药材种植的特殊性和药材种子种苗市场的混乱,以及随着中药材发展和中药材种子种苗市场的需要,新的种子行业必将扩大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加强对中药材种植技术的科学普及和推广,加大对优质良种的推广力度,以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其次,对全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统计整理,收集国内外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和发布,建立信息机构,增加对信息建设的投入,健全信息服务功能,致力于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策、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各类专业性会议,开展咨询服务,再者,要加强对种子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行业内部的准则,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进行种子质量的检验与评估,协助政府监督法令法规的实施。在这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建立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承担负责。目前,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已组织科技人员编写了中药材科普书籍,并设立培训班;同时,筹建中药材种子质量检验室等工作。
四、种子种苗工作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市场经济既是效益经济,又是法制经济,没有相应法律保障和法制的同步建设,种子种苗市场就不能很好地运转。因此,在现代化药材种子产业逐渐发展的同时,种子质量管理制度、新品种管理制度、新品种保护制度、种子购销合同管理、种子商标和广告等需要尽快解决与完善、将建立健全种子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种子种苗生产和销售的法规。实行药材种子种苗的专业化经营,使种子工作做到"繁育有基地、加工有设备、质量有保障、管理有制度、无假冒种子事件发生。" 总之,在药材及药材种子产业面临诸多问题的今天,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与重视,科研单位的努力工作,必将引导我国药材及中药材种子产业朝着科学、合理、有效、稳定、经济、规范的方向发展,使其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