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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新规

发布时间:2011-12-05 阅读:1260

随着差比价规则全面执行,药价虚高的水分将被逐步“拧干”。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一将于明年1月全面执行的药价新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药品必须按照剂型、品规、包装比价的方式定价。

      业内人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这一已经在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试行了6年的规则,此时出台与近期天价药频现有关。预计《规则》明年1月全面执行后,以“马甲药”为主的天价药的生存空间将被大幅压缩。

      发改委欲治马甲药之祸
      药价虚高,虚高的其实并非所有药品,而是以“马甲药”为主的所谓的“新药”,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发改委之所以要出台差比价规则,主要因此前药品连续20多次降价后,已经催生了大量高价替代品或者说马甲药,这些已被降价的相关药品,通过改剂型、更改规格去申报新药,以期规避原本的低价管控。”国内一家大型药企的市场总监如是对南都记者说。

      依照国家发改委的说法,所谓的药品差比价,即“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而这一最新《规则》的出台,就是力图抑制相关药企通过改换剂型包装,进行变相涨价。

      比价将剥去药价虚高外衣                           
      依照《规则》,自明年1月1日起,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同种药品,其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将被要求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重新核定。其中,代表品将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对于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规则》出于防范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的考虑,也规定此类药物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同时,《规则》还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以及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用以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或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此新规对相关药企来说,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差比价将影响到帮他们把药品做进医院的代理商。严格执行差比价之后,原本一些价格虚高的药品将被压低至合理的水平,代理商原本可用于公关医院的利润空间将大幅缩小。”一位业内专家如是说。

      不过,招商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李珊珊则认为:“由于规则的基本内容已在2005年开始实行,此后大部分药品都经过一到二次价格调整,加之药品中标价与最高零售价之间有一定空间,因此实际影响较小。”

      据了解,天价药的另一个重灾区———自主定价药品并不在《规则》监管之列。包括二类疫苗、中药注射剂等品种预计将不会受到比价规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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