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稳步扩大,产生了一些经营规模大的农户,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以农户的平均收入接近城市居民平均收入为测算基准,估计在30年或更短时间后,中国只需约三千万专业农户。这意味着,未来还有一亿多兼业农户要放弃农业,将土地流转到留守农村的专业农户手里。
当前社会上有许多关于土地流转的疑虑,其实并无必要。
如有人将人均1到2亩土地看作农民的“社会保障”,因而反对土地大规模流转。事实上,社会保障只能来自社会,而不应该来自农民的土地。统计表明,中国一些农村地区的人均社保水平已经超过1亩地1年所产生的纯收入,更超过了平均地租水平。
从社会进步的趋势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上不会、也不可能依靠地租过得富裕。提高生活水平最终还是要靠专业化分工的劳动。中国农民收入低的根本原因,是大部分农户没有充分进入社会分工系统,专业化有效工作日较短。
还有人担心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会导致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占有的两极分化。其实在市场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拥有土地与拥有资本区别不大。人类的基本生存离不开土地,但决定人类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却是社会经济制度与科学技术水平。现代国家有足够的手段抑制“食利者”阶层扩大,不必为此忧心。从台湾地区与日本的经验看,在现代经济结构之下,农业经营者不是苦于土地兼并过头,而是苦于兼并不足。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户所承包的土地本来不属于自己,如果他们不再耕作土地,应该交还集体或国家,不应无偿占有收益。这种观点并不符合实际。绝大部分农户出租土地、告别农业后,地租收入并不高,建设用地的租金会高一些,但国家可用其他手段进行调节。
从当前土地流转实践看,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产权明晰程度低,增大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影响土地流转效益。农户土地承包权越不稳定,流转越困难。例如,虽然法律有农村土地承包的具体要求,其中涉及到承包期限的规定,但实际上有的地方并未搞土地承包,还有的地方搞了承包又重新收回到集体,造成了土地承包关系调整的不确定性。在这种背景下,土地流转的当事人尤其是买方,承担了不少风险。
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往往具有多重目标,导致土地经营规模不尽合理。有的城市资本到农村圈地是为了土地投机,或套取政府补贴,或是为了建立本系统的“食品基地”。所有这些目标,都可能背离土地经营“适度规模”的要求。据笔者调查,一些动辄经营上万亩土地的投资人,其经营效益并不比家庭农场效益好。有的投资人用其他领域的收益补贴低效率的田间生产,这不值得提倡。
三是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复杂,总体上还不完全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从国际经验看,自然人身份的家庭农场很适合农业现代化,但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趋于向公司化农业集中。如果让市场关系主导中国农业的发展,相信家庭农场会逐步兴起。
四是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某些方面不利于土地合理流转。按现行体制,中国不存在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更谈不上使用权买卖,这导致专业农户的大量土地是租用而来,造成租地或变相租地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给土地的实际耕作者的长期投资带来困难。
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健康轨道,需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微观方面,要在农地确权的基础上,最终允许土地承包权或使用权进行流转。在短期内,可以考虑适当控制土地经营规模,让家庭农场有序发展。要吸引城市资本与农民合作发展家庭农场,不能抛开农户搞大型公司化农业。在宏观管理方面,要优化土地用途管理政策,建立农业保护区制度,向农业投资者传递更明确的土地用途信息,以减少土地流转中的投机行为。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要更加灵活,下放管理权限,充分尊重地方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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