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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药企被收回GMP证书 中药行业大洗牌

发布时间:2015-02-09 阅读:1220
                                                 中国经营报
 
         中药行业再次面临危机

近日,国内多家药企未通过欧盟GMP检查。据悉,包括华北制药集团旗下的先泰药业、普洛药业旗下的浙江普洛康裕、福建南方制药等在此次检查中均未能通过,这意味着这些公司的相关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据悉,未通过原因主要是存在数据管理不充分、分析报告造假等多重问题。

而国内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形势也更为严峻。《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获悉,2014年,广东、吉林、安徽等多个省份的五十余家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证书被收回。

据记者粗略统计,被收回GMP证书的制药企业中,大部分为中药生产企业,而飞行检查中所暴露的中西药生产交替共线、涉嫌生产假冒中药饮片、中药材霉变等问题,也是整个中药行业问题的一个缩影。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版GMP认证的推进及大限的临近,医药行业或将迎来重新洗牌的契机。

50家药企“中枪”

2015年1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贵州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至11月的血液制品生产周期内,未开展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未评估其风险,不符合药品GMP要求,其《药品GMP证书》被收回。

而记者注意到,仅2014年,包括广东、吉林、安徽等多个省份的数十家制药企业因在检查中不符合药品GMP要求,而被收回药品GMP证书。记者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各省食药监局通报的信息粗略统计,其中,广东有19家药企被收回GMP证书,吉林有17家,安徽有5家。此外,湖南、北京、甘肃、广西等省份均有企业在列。

而被收回GMP证书的原因,包括了中西药生产交替共线、编造虚假检验报告、中药材霉变、涉嫌生产假冒中药饮片、涉嫌贴牌生产中药饮片、涉嫌出借包材及生产场所等。部分情况严重的,均立案查处。

2014年10月28~29日,总局联合地方食药监局对广东怡康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产品委托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通过对韶关市居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延伸检查,查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抗骨增生片与氯芬黄敏片发生交叉污染。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这是一起典型的承接多家委托生产,中西药生产交替共线进行,清场不彻底造成的药品污染事件。上述行为已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GMP相关规定,广东省局已依法收回上述两家涉事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且涉事产品已启动召回措施。

而上述数十家企业中,也不乏知名药企。

据吉林省食药监局通报,2014年11月,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飞行检查中,修正药业(柳河厂区)存在故意编造虚假检验报告、原料库存放的中药材部分发生霉变变质的问题。

按照安徽食药监局的监管标准,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即收回GMP证书:企业(车间)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其他需要收回的。

此外,从涉事企业的性质看,大部分为中药生产企业。其中,素有“中华药都”之称的亳州成为安徽的“重灾区”,多家企业被收回GMP证书。据了解,亳州中药材年交易额可达220亿元,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5.

这实际上也集中暴露了近些年中药行业中的问题:多、小、散、乱。此前欲登陆创业板的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也称,目前阶段,中药饮片行业“小而散”的市场竞争结构并未改变。很多规模小、规范程度较低的企业与大型现代化企业同时并存。这部分企业处于较低竞争层次,受成本、质量因素的影响,产品的销售价格通常是其市场竞争力的主导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竞争环境。 优胜劣汰进行时

从2011年3月开始实施至今,新版药品GMP的认证被认为是医药行业重新洗牌的一个契机。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新版GMP的认证工作有两个时间节点: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药品GMP是国际上评价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参与药品国际贸易的一项基本内容和标准,它对药品生产中原辅料采购和检验、生产投料、制剂加工、质量检验、仓储保存及产品出厂放行等生产全过程的条件和方法都进行规定和要求,从而确保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

据了解,我国在1988年开始逐步推行药品GMP,此后经过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2004年7月1日实现了所有药品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的目标。通过实施药品GMP,我国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但原有药品GMP已颁布实施十多年,其中有些规定过于宽泛,有些制度存在缺失,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可控的目标要求。

目前所说的新版GMP,指的是2005年启动修订、2010年修订完成的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GMP更加注重质量管理的细节,相比原有药品GMP,制度和措施更加具体可操作,基本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标准。

其中较为重要的改变包括:提高了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标准,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最新药品GMP的空气净化A、B、C、D分级标准,并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

同时,按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和辅助区分别对厂房设施的设计提出要求,对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等方面也做出具体规定。

新修订药品GMP有效促进了我国制药工业与国际接轨,加快了我国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160家企业的450个原料药、103家企业的143个制剂品种通过国外药品GMP认证检查。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版GMP实施认证的推进,医药行业,尤其是中药生产行业将面临提升产业集中度、优胜劣汰的契机。

与此同时,飞行检查这一监管模式的作用被关注,记者注意到,此次被收回GMP证书的企业,基本都是在食药监部门的飞行检查中被查出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飞行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被检查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的特点是事先不通知,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一般性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

据悉,2014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曾两次分别向食药监管部门及公众对《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有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等六种情形,可以启动药品飞行检查。

一位业界人士表示,飞行检查模式是一种监管模式的转变,由原来的分散抽检改为分散抽样、集中检验;由“检验--合格率—药品质量公报模式”转变成“检验-探索性研究--综合评价—发警告函或直接飞行检查”模式。“可以肯定的是,飞行检查将成为食药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一种常态,违规的药企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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