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发挥行业协会职能,推动中药生产企业将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向中药材种植加工环节延伸,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中药材源头产销、产研对接,深化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供应链协同,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中药协会决定启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本行动以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可追溯的中药材生产体系为核心目标,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与所在省落地措施,通过推动县级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和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中药材产业县级产业集群和中药材产地加工专业企业建设,为中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背景与目标 当前,全国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工作全面展开,供应链各环节亟需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的药材供应支撑。然而,中药材生产端仍存在主体小散乱、溯源体系不健全、产销与产研对接不畅等问题。为此,本行动聚焦以下目标: (一)推动网络升级: 在道地药材主产区培育10个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和100家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推动覆盖全国核心产区的规范化生产网络提质增效。 (二)推动政策落地: 通过技术指导与合规诊断,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政策落实并产生实效,有效保障产品质量与稳定供应。 (三)服务集采需求: 为中药饮片集采与中成药联采提供优质药材来源,助力供应链高效协同与质量追溯。 二、资质要求 (一)县域要求 1.应为我国道地药材主产区,县级政府将中药材产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配置专门的管理机构,且出台了系列产业支持政策。 2.具备悠久的种植历史和坚实的产业基础,产业链完整,涵盖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 (1)具备含中药材产地加工方向的产业园区,全县具有10家以上500万元规模以上产值的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且具备产业集聚的规划或政策。 (2)已成功申报或正在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优先。 (3)同种中药材种植面积(含林下)1万亩以上;同种药用动物养殖、设施种植或养殖中药材产值在1亿元以上,占全国重要地位。 (4)中药材及相关产业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10%以上。 3.具备完善的中药材技术保障、价格监控与质量追溯体系。 4.愿意按照要求,配备专人做好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 (二)企业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品种需符合2025版《中国药典》或省级地方标准。 2.生产基础 (1)具备自有或共建、单品种年在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种植基地。药用动物年产药材在10吨以上。设施类种植年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2)具备相对完备场地设施、生产设备与人员架构等,具有完善的生产管理、质量监管、仓储物流、规范经营等方面体系。 (3)企业存续5年以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 3.合规承诺 (1)承诺严格按照中药材产地加工、中药材GAP等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活动,并配合协会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整改优化。 (2)优先支持道地药材主产区企业、乡村振兴重点县企业及协会会员单位。 三、支持措施 (一)技术赋能 1.按照内审角度提供线上组团公益培训,掌握中药材产地加工相关政策要点与落地要求。 2.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合规性初步诊断,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增量对接 1.推荐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与集采中选饮片企业、中成药龙头企业建立产销对接机制。 2.择优支持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的种植基地宣传、产研对接等方面工作。 (三)品牌提升 纳入培育行动的县、企业,在协会、专委会等平台、展会重点推广。 四、申报流程与要求 (一)材料提交 填写《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具体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委会,并同步发送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至邮箱m17301058606@163.com(标注“产地加工培育申报+企业名称”)。 (二)审查与展示 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现场对接及综合筛定,于2025年10月在协会或专委会公众号公示拟培育名单,并形成推荐手册。 (三)实施与评价 跟踪已纳入培育单位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产销、产研、产媒等对接活动,及时掌握终端企业对培育单位的评价与反馈,不断优化培育行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文杰(微信17301058606) 曹海禄(微信caohailu001) 邮箱:m1730105860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 中国中药协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1: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附件下载】 《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产地加工园区) 附件2: (扫描二维码在线报名,点击下载附件填写报名表) 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附件下载】 《中药材产地加工主体培育行动申报表》(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 附件3:关于延期申报“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培育行动的通知 备注:本信息来源于官方媒体,如您感到不适,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