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光前中药材种植养殖网!
24小时客服热线: 13956769187
电话热线: 0558-5589213

药食同源中药材的渊源及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5-02-19 阅读:9


王一帆,吴 媛,修凡超,肖涔君,张 怡,徐敦明

(1.福建农林大学 食品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350002; 2.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 厦门361026)

摘 要  “药食同源”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古代,劳动者认识到药食同功但亦有界限,并产生了药食两用物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药食同源类食品的需求逐渐上升,药食同源产业也是国家发展“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在此大背景下,药食同源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同时对产业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等问题接踵而至,给大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消费造成一定困扰,同时也会对药食同源产业的品质和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可能会阻碍药食同源产业向好向上成长。本研究从历史书籍、相关文献和标准法规入手,阐述“药食同源”的历史渊源和“药食同源”的概念、管理办法、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及药食同源物质的安全问题,并对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发展做出展望,期望为药食同源类中药材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一定支持。


1、药食同源的渊源

近年来“药食同源"理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药食同源食品越来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但因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国家对其称谓不同,欧美称为“健康食品”,日本称为“功能食品”。我国药食同源历史源远流长中,很多中药材已有数千年之久的使用历史。我国现存最早的药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很多内容体现着“药食同源"理念,如枣、枸杞子、附子等,都是有药性的食物,常作为配制药膳的原料“;神农本草经》中将药物功效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无毒,多可作为食疗的药材。书中共收录365种药物,其中36种已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现存最早的系统论述中医及养生理论的典籍《黄帝内经》,其中也不乏对“药食同源”思想的阐述,如“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以药用食物为主要内容的著作《食疗本草》,记载了260种药食两用物质,如荞麦、鲈鱼等。孙思邈在《食治篇》中收录可药用的食物155种,扩大了药用食物的概念及范围。


在中医药的长期发展中,医药学家发现很多药物具有饱腹和疗病的功效。现代营养学研究表明,我国卫生部所确认的药食同源类中药原料不仅含有蛋白质、多糖等必需营养素,还含有促进营养物质吸收、改善健康状况等功能的其他活性成分。从字面理解,“药食同源”指药物和食物有相同起源”。在古代,人们就认识到“药从食来、食具药功、药具食性”并利用食物的药用价值进行养生保健和防病治病,即“食养"和“食疗”。民国时期,随着现代医学及营养学知识的汇入,加深了对药食两用物质的认识,这一时期的著作多以食疗来命名,便于推广且读者更易接受。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加大了对药食同源产业的关注度,尤其是近年来在我国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后,国家对药食同源产业尤为重视。本研究通过历代医书、相关文献,探究“药食同源”的历史渊源和“药食同源"的概念、管理办法、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及药食同源物质的安全问题,并对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发展做出展望,期望为药食同源类中药材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一定支持和参考。

2、药食同源的概念

药食同源的概念早在《黄帝内经太素》中记载为“用之充饥则谓之食,以其疗病则谓之药”。但在现代社会,药食同源的概念只有更严谨科学才能被大众接受。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药食同源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这一限定将药食同源与药品区分开,但文中并未明确提及中药材。2014年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将“药品”更改为“中药材”,定义其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这一规定明确了药食同源中药材的概念。2021年,《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解读中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概念,即“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在解读中还详细限定了其范畴,即“食药物质除安全性评价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3、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及演进


3.1 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2年版)中首次提出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问题。在随后的几十年中,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办法几经修订,不断完善的同时也紧跟时代的发展迭代更新。最终明确了药食同源物质的概念、管理部门、管理方式食药物质目录、申请方式和新纳入目录物质的管理和监测方式。药食同源物质中的药物残留量检测的法规有《中国药典》2020版、WM/T 2-2004《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简称WM/T2-2004)、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简称GB 2763-2021))。综上来看,药食同源物质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理规定》、《中国药典》、WM/T 2-2004、GB 2763-2021等。


3.2药食同源物质名单的演进

第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于1987年公布,名单中共收载了33种物质。2002年对名单项目进行扩充,由原先的33种变更为87种。但在新名单中对物质来源等详细信息未作说明。2014年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4种,并在名单中明确了物质来源、所属科目等信息。2018年公布《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并于2020年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至此,药食同源物质名单由101种增至110种,具体名录见表1。2021年11月,管理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食同源物质管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前期探索、试点及调整,历经40余年,正式进人依法管理阶段。同时,《管理规定》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药食同源物质相关产业不再是介于药品与食品的边缘产业,而是正式成为中药材行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上一篇:2024年度中国濒危药用植物十大研究进展发布

下一篇:中药材品质形成机制及调控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