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等地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试点,长期困扰农村金融的抵押物不足问题能否加快破冰引人关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中国农村金融论坛上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在规定范围内试点是可以的,但现在绝对不允许普遍化。
事实上,目前重庆、山东、广东等多地均在探索农地农房的货款抵押。今年2月,银监会就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发文称,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比如,广东省下一步将鼓励各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抵押贷款试点。
不过,现行的《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这使得农地农房抵押贷款面临着尚难逾越的“法律底线”。陈锡文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不能抵押的原因是这两权同时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体现。而且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农地农房没有多少流动性,抵押物的变现也存在问题。
陈锡文说,现在沿海发达地区不用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上限能达到30万元,但银行(行情 专区)还是对农地农房抵押贷款感兴趣,本质上是银行不想承担风险,把全部风险都附加在农民身上。
对于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坏账风险,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行情 专区)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说,重庆的做法是给宅基地、农地和林地确权并明晰股份,其中集体所有权占20%,农民的使用权占80%,农民能够将这80%的宅基地和农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如果出现了坏账,农民自己的抵押物赔1/3,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帮助赔1/3,另外1/3由商业银行的坏账准备金覆盖。
在不少专家看来,农村金融应该更多地依靠信用贷款和创新金融产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认为,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的矛盾焦点是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抵押,现在一些银行不需要土地做抵押,采取“订单农业+保险(行情 专区)+信贷+期货”的模式,以规避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为银行信贷安全提供保障,相比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是一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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