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中的污染物及有害残留物主要包括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放射性物质残留、有害工业化学物残留等,其中重金属及农药残留已经成为近年来国外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已成为中药出口和中药发展的一只“拦路虎”。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中国、中国香港、美国、欧盟、日本、等主流药典最新版中对于中药材(植物药)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标准。
一、中国药典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中药材中的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中药材农药残留种类包括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这些农药对人体健康都有极大的危害。国际上从1970年起就开始研究药用植物的农药残留问题,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农药残留测定单独列为检测项目。中国药典2000版一部首次对中药材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其后更是不断增加品种,完善检测农药种类,同国际接轨。
10版药典只规定了黄芪和甘草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且农药品种也只有六六六、滴滴涕、五氯硝基苯三个,15版药典在10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人参和西洋参的农药残留限量检查,并丰富了其检查的农药残留品种(黄芪和甘草还是只检查原来的三种,限值未变)。
2、重金属限量标准
重金属通常是指一类密度大于4.5kg·dm-3的金属或合金物质,常见的对人类健康具有影响的重金属主要有铅、汞、镉、铜、铬等,还有一种非金属元素砷,由于在分析重金属污染时,它经常与重金属元素一同出现,习惯上将砷归入重金属部分进行分析阐述。中药中重金属的来源有两种:一是药物本身含有重金属,如朱砂和雄黄等矿物药及其制剂;二是与产地的生态环境、炮制加工、制备工艺、储藏等环境有关。国际上很早就对药用植物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始关注,《中国药典》2000版有重金属限量要求的仅18种,约占2%(规定中药注射剂中重金属含量≤0.15mg/kg,其他药品中重金属≤20mg/kg)。为了加强中药的安全性,《中国药典》2005年版首次对西洋参、白芍、甘草、丹参、金银花、黄芪等提出了重金属分类限量要求。
15版药典在10版基础上,涉及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的新增品种共8个,根据以下表格可以看出,《中国药典》2015年版重点增加了对水产药材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进行了限量控制。
3、黄曲霉素限量标准
中药材及其制剂在贮存过程中常发生霉变现象,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霉菌毒素,其中黄曲霉毒素是由真菌黄曲霉(Aspergillusflavus) 和寄生曲霉(Aspergillus parasiticus)产生的一类代谢产物,毒性极强,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中国药典2005版增补本中首次收载了黄曲霉毒素的测定方法,但并未对具体品种进行限量规定。
《中国药典》2010版(包括增补本)规定了僵蚕、陈皮、胖大海、桃仁、酸枣仁5个品种的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标准。2015年版在以往药典的基础上,新增柏子仁、莲子、使君子、槟榔、麦芽、肉豆蔻、决明子、远志、薏苡仁、大枣、地龙、蜈蚣、水蛭、全蝎14味药材及其饮片。
二、中国香港
《香港中药材标准》(以下简称“港标”)是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主持开展的研究项目。该项目自2002年开始推行,分阶段为常用中药材制订标准,以确保中药材的安全及质量。2005年出版了第一册(包括英文版本、中文版本),涵盖了8种中药材,截止2015年,共出版7册,合计236种中药材。分中文版和英文版两个版本。港标除参考了内地药典已有的资料外,也包含内地药典中没有的重要范畴,如对重金属、农残、黄曲霉毒素等含量的限制。一批国际中医药材界著名专家参与了标准的制定,香港浸会大学和中文大学也承担科研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协助在内地采收和鉴定药材的工作。目前的质量标准仅覆盖了中药材,对于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制定还在不断的摸索中。
港标的药材来源主要收载现行流通于香港市面的品种。性状描述以完整干燥药材为主,对于多来源药材,如各品种在性状上没有显著分别,则统一描述,如有分别,则对每个品种分别描述。检查项目包括药材所含的重金属、农药残留、霉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杂质、灰分、水分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化学成分。港标的特色是每个专论均给出药材的横切面和粉末特征图。同时每个专论都有高效液相色谱指纹图谱鉴别,提供详细的色谱系统和操作程序,并考察系统适用性要求,给出指纹图谱,并指出特征峰的相对保留时间以及可变范围。港标内容简洁、详细,图文并茂,操作性强,并提供中英文版本,与国际植物药标准接轨,是国际化的中药材标准。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港标对中药材农药残留品种及限量同中国药典很接近。然而香港中药材标准更为严格,对所有中药材品种都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重金属限量标准
港标对所有中药材品种都规定了重金属限量标准。重金属种类及限值并没有15版药典的严格。
3、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 同样港标对所有中药材品种都规定了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其限值同15版中国药典相同。
三、美国药典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U.S.Pharmacopeia / National Formulary)(USP-NF) 是由美国政府所属的美国药典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Convention)编辑出版的关于药典标准的公开出版物。USP于1820年发行第一版,自2012年,每年更新一版,该药典自1980年版起与《国家药方集》(NF)合并。USP中提供关于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标准。关于食物补充剂和成份的质量标准在 USP 中以独立章节予以收载。NF 中提供关于辅料的质量标准。每一版的药典包括3卷及两个增补本。《美国药典》 (现行版USP38-NF 33)是唯一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强制执行的法定标准,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一部药典。
大部分植物药目前在美国以膳食补充剂的方式上市和监管。USP发行了专门针对膳食补充剂的质量标准集《USPDietary Supplements Compendium(USP 膳食补充剂法典)》,首先阐明其基源植物学名、药用部位以及指标成分的限量。具体的记载内容主要有:包装、贮存和标签。USP/NF对植物药的微生物检查、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规定十分明确,多数植物药品种都有上述3项的规定,这点与其他药典明显不同。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USP37-NF 32规定了70 种农药残留的限量,除在各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外,所有规定药材都要满足这70 种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如若有规定之外的残留,则需满足美国国家环境保护署(EPA)/欧盟法规(Regulation(EC)No.396/2005)的有关规定,由此见得,美国对草药中农药残留的规定远远高于中国药典。
2、重金属限量标准 除药典对草药重金属的规定外(下表),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颁布的膳食补充剂标准(Dietary-Supplements-Standard173)中,分别对膳食补充剂成品和膳食补充剂原料中重金属残留做了相关规定。
3、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 USP 37-NF 32对绝大部分草药品种满足以下黄曲霉毒素的规定,对部分草药中黄曲霉毒素含量的限量要求更为严格,分别为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不大于2. 0 μg·kg-1,B1、B2、G1、G2总量不超过4. 0 μg·kg-1。
三、欧洲药典
《欧洲药典》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负责出版和发行,是欧洲药品质量控制的标准,成员国(目前37个)的国家当局必须采用欧洲药典。1977年出版第一版《欧洲药典》。自2011年起,基本每3年更新一版。目前最新为第八版,于2014年1月生效。欧洲药典第8版包括两个基本卷,于2013年7月出版发行,以后在每次欧洲药典委员会全会做出决定后,通过非累积增补本更新,每年发行3个增补本。第8版累计共有8个非累积增补本(8.1~8.8)。最初的两卷包括第7版完整的内容,以及欧洲药典委员会会议通过或修订的内容。第8版《欧洲药典》总共收录近300个植物药专论。《欧洲药典》对植物药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定义、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其中定义包括规定指标成分的含量。其质量检测十分注重指标性成分含量、有无放射性及农药、重金属、污染物等的残留量。欧洲药典有英文版与法文版,英语与法语是欧洲委员会的官方语言。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欧洲药典中植物药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同美国药典(如上表所述)。除非专论中有特殊的注明,欧洲药典里的植物药至少应该符合上表中农残限量要求。对于怀疑存在又未在上表中列出的的农药残留,则需遵守欧盟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法规396/2005号条例。
2、重金属限量标准 除非在植物药各论中有明确说明或者其他规定,植物药重金属限量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
3、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 除非在各论中特别注明,欧洲药典规定植物药中黄曲霉素毒素需满足以下要求。相比之下,欧洲药典对黄曲霉毒素的要求较为严格,成为目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黄曲霉毒素限量规定。
四、日本药典 日本药典又名日本药局方(The Japanese Pharmacopoeia)由日本药局方编辑委员会编篡,由厚生省颁布执行。分两部出版,第一部收载原料药及其基础制剂,第二部主要收载生药,家庭药制剂和制剂原料。1886年6月25号颁布第一版,188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5年更新一版,期间会有两个增补版本。目前最新版为2011年出版的第十六版(即JP16)。该版局方仅收载生药品种276条,包括药材、饮片及成方制剂。按五十音图排序,药材与成方制剂混排。其中药材161条,粉末饮片55条,提取物与成方制剂6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相同药材品种136条,成方制剂中传统汉方药22条。《日本药局方》对生药的记载内容包括基源植物学名、性状、显微特征、鉴别、指标成分含量限度、纯度检查、干燥失重、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浸出物含量等。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日本药局方第16版中收载了黄芪、远志(远志末)、甘草(甘草末)、桂皮(桂皮末)红参、细辛、山茱萸、番泻叶(番泻叶末)、紫苏叶、大枣、陈皮、人参(人参末)、枇杷叶、牡丹皮(牡丹皮末)14个生药品种。而对这些生药的农药残留也只是规定了BHC和DDT的限量标准。
2、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本药局方规定了郁金(郁金末)、乌药、延胡索(延胡索末)、黄芪、黄芩(黄芩末)、黄精、远志(远志末)、何首乌、莪术、葛根、滑石、吉草根(吉草根末)、栝楼根等约110个生药品种的重金属限量标准,绝大部分依下表要求。虽然规定的生药品种较多,然而重金属的种类仅涉及到了铅和砷。
虽然,中药中有害残留物研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由于我国尚缺乏常用中药中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技术、限量标准及相关的数据库,也还没有全面地对可能的污染来源进行分析和监控,因此中药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为不安全的药。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随着工业化的大规模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很多中药已由野生转变为种植,化肥与农药的不规范使用和中药饮片的不当炮制、加工,都可能造成中药或植物药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过允许水平。所以,仍于国际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该课题研究已打下较好基础的情况下,继续加大投入,尽快解决中药尤其是药食两用的中药中有害残留物具体研究滞后这一严重阻碍中药现代化进程、影响中药形象的瓶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