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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5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发布时间:2023-05-04 阅读:1549


2023年5月1日起,又有一批与制药领域相关的新政新规将落地。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野生动物检疫办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01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其中明确,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02发布药品互联网广告,有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药品的规定有: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办法》强调,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03药用野生动物需要检疫

4月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的规定经检疫合格,方可利用。


04作为药品经营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应遵守药品管理法


5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共计5章64条。明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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