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药翁

1、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目前有效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现行有效
2、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文件现在是否为有效文件?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现行有效。
3、问:林护发[2007]242号通知是否有效,是否还有更新的文件通知?
答:《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现行有效
4、问:林护通字〔1993〕48号《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是否有效?
答:《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现行有效。相关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925/20200414/090421860139132.html
5、问:新野保法出台后,请问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2001年颁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林安发[2001]156 号) 是否还在有效期?
答:《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印发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现行有效。
6、国家濒管办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备案登记和表现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濒办字〔2004〕71号)现在是否还在实施?
答:国家濒管办关于印发《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单位备案登记和表现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濒办字〔2004〕71号)现行有效。
7、问:《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标准还是推荐标准/
答:《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总则》(LY/T 3214-2020)与《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 2499-2015)均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8、问:请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站上是否有详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从哪里可以查看?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相关网址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fwj/272693.jhtml
9、问:请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站上是否有详细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从哪里可以查看?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关网址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fwj/272561.jhtml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相关链接https://www.forestry.gov.cn/c/www/gkzfwj/272693.jhtml
10、问:一般工程使用林地, 需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草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2022)2号】规定,给予办理采集证?并需要哪些必要材料?
答: 一、因一般工程建设需要申请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评估或论证后确实对该物种野外生存无不利影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规(2022)2号〕规定,给予办理采集证。
二、申请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提交采集目的、被采集地物种权属情况及其他相关说明材料。需要移植的还应当提交移植原因、移植方案及移植后管理措施说明材料,并应当优先考虑移植。 供参考。
11、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前出了修订草案,想问下今年会出修订后的正式版吗?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已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动物名录 相关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lyj/1/gkgjlyjgb/20230630/509743.html
12、问:可否提供一下最新版陆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目录,这个对平时工作有重要作用
答: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相关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1/20171204/1054375.html
13、问:非林地上野生珍贵树木是否审批?按新的《森林法》是不是凡是涉及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无需林业部门审批?
答:可以参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规〔2022〕2号,相关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c/www/gkgfxwj/300025.jhtml
14、问:刚才跟林草局政务服务窗口沟通时,对方提到林草局2020年的16号公告中规定了附录I和II(部分)的一些动物进口需要向国家林草局提出申请。我刚才在国家林草局网站上没找到该公告,可否将该公告及其相关通知发给我?
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相关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86/20200928/175331897770147.html
15、问:2017年发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指进入名录的这九种野生动物才能进行人工繁育,其他的所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都不能人工繁育?还是说进入名录的9种动物可以凭专用标识进行出售、利用,不用办许可?
答:可参考“国家林业局详解《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解读|全文)”,相关链接http://www.forestry.gov.cn/main/3957/20170705/994692.html
16、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相关问题的回复
问: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现就具体事项特问询如下: 1、大熊猫、华南虎、东北虎、金丝猴,是否属于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2、如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包含上述物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育工作,则该家企业是否属于外商禁止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范畴?此前,本人已咨询商务部,该答复为“ 建议咨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外资司”,现在此询问贵局以上问题,敬请答复为盼!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了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并规定了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
大熊猫、虎(包括华南虎、东北虎等亚种)、金丝猴(包括川金丝猴、滇金丝猴、黔金丝猴、怒江金丝猴4种)于1988年1月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2021年2月列入调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均属于我国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大熊猫、川金丝猴、滇金丝猴、黔金丝猴、华南虎亚种为我国特有。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上述野生动物的养殖属于该目录禁止外商投资的范围。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上述野生动物的研发、养殖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属于该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