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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应做好九项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03 阅读:1400

 
程小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26日在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报告时表示,农业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完善配套法规,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措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民生逐步改善,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乌云其木格也表示,从检查情况看,实施农业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给农业发展带来的影响还很大。关键还是要提高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如探索落实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等,通过加强执法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乌云其木格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应从九个方面抓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即: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量质并重保护耕地;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乌云其木格说,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执法检查组为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一是继续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在税收申报系统增加合作社法人类别,促进财政支农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强化合作社财务及审计监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三是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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