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新版GMP)本月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未来5年里,将存在新旧版药品GMP同时存在、同时实施的情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简单管理局(SFDA)召开了新版GMP的实施会议,部署了现有药品生产企业按类别分阶段在5年过渡期内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根据SFDA部署的实施步骤: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GMP要求。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而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认证申请,按原规定完成认证工作并核发《药品GMP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与上述规定期限相同。
据悉,自2011年3月1日起,SFDA及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新版GMP的认证申请,凡经过检查认证符合要求的,核发新编号的《药品GMP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