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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主办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研讨会成功召开。会上,医保商会就《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初稿)(以下简称《标准》)向与会企业征求意见。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属于行业标准,按照计划,该标准将在年内制定完成并报批。
中药材追溯标准亟待建立
当前,国际市场对中药材需求持续升温,进出口贸易频繁,而我国中药材的整体质量却不尽如人意,尚不能全面实现流通全程可追溯。中药材市场鱼龙混杂,存在诸多隐患,不仅有损市场和行业良性发展,也影响我国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医保商会副会长孟冬平表示,目前很多行业都在建设追溯体系,越来越多的企业感觉到,单从自身产品和相关服务保证品质很难树立自己的差异化优势。品种繁多、市场繁杂的中药材行业更是如此。
事实上,政策层面早就倡导建立中药材追溯体系。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明确要求,“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部署推进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医药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这些政策措施为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立注入了政策动力。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处长潘江介绍,商务部“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中的药品部分有中药材板块,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是整个体系中的一个子平台。2012年以来,商务部在全国18个重点省份开展了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几年来的实际运作,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果。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追溯的价值,开始着手建立企业内部追溯体系,并尝试使用不同的追溯系统对外提供中药材追溯服务。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以及相互之间追溯信息无法对接或对接困难等问题,真正实现中药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级追溯平台浮出水面
记者看到,《标准》总体架构分为三级,第一级为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第二级为地方追溯平台、协会及第三方追溯平台,第三级为各环节(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生产、销售、使用等)企业追溯系统。其中,协会及第三方追溯平台是为解决企业集团跨区域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所建设的集中管理中心。
对于各平台之间的关系,《标准》这样描述:各节点企业追溯系统自由选择与地方追溯平台或第三方追溯平台对接,地方追溯平台和第三方追溯平台之间信息交换,地方追溯平台和第三方追溯平台与中央追溯平台对接。各级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之间的对接方式为系统对接,通过各平台间的数据同步接口实现各平台的数据同步。《标准》以保障中药材的质量和品质为宗旨,追溯对象涵盖中药材流通的全过程,包括种植养殖、经营、物流等环节,各环节的企业均应承担追溯责任;追溯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包括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检测信息、经营主体信息、物流质量信息等。
医保商会中药部主任于志斌表示,考虑到许多企业不愿意将私密信息公布出来,初稿将追溯信息分为内部追溯信息和外部追溯信息两种。外部追溯信息关注企业主体责任的归属、上下游的联通,外部追溯不涉密,在平台可供查询;内部信息分很多附表,涵盖各节点子系统的不同企业,其信息记录《标准》要求有,但不强制对外公开供查询。这样做既能增加企业参与追溯的意愿,又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发生源可追溯的责任主体是法人单位,如果追责到农户则难以操作。为保证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开放性,未来可以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来维护其公正性。
《标准》将追溯信息记录分为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基本信息必须公开,扩展追溯信息则不强制公开,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公开。九州通的代表表示,实际上扩展信息更能体现企业特色,便于企业展示差异化品质,这是国家鼓励展示的信息。
在深圳津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玉德看来,追溯标准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他指出,信息追溯,信息的发生源在哪里十分重要,药材从种植开始,包括农户、合作社、生产基地等生产单位,还有野生药材的采集收购企业,都是中药材的信息发生源。而建立标准规范的目的就在于保证中药材以及在后期流通生产中的质量安全,使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
盛实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的代表认为,追溯就是整个过程的客观表达。如果发现中药材质量问题,可以从过程中找到原因。企业在填报追溯数据时有意造假是没有意义的,通过监管很容易追责。
对于企业最关注的中药材追溯赋码问题,于志斌介绍,现有国际、国内两种编码体系,原则上应尽量便捷、统一,对企业而言应尽可能简便。
提高门槛实现良币逐劣
据悉,医保商会自今年3月启动《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建设项目后,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前期调研,走访了多家企业并深入听取药农意见;于今年6月开始标准草案的征集工作,共收到草案10余份,经过两个月的材料收集整理,综合企业意见,最终形成了《中药材流通追溯标准》(初稿)。中国中药协会信用建设办公室主任孟庆田指出,追溯标准是企业打造品牌、做出信用承诺的体现。在《标准》推广中,协会应积极发挥服务指引作用,政府则应更多地发挥监管和督促引导作用。
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海建议,《标准》应考虑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对标”,用标准去追溯;追溯平台还应考虑企业使用上的便利,同时要兼顾信息安全,解决企业应用的内生动力问题。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国数字药都副董事长邰震建议,对于第三方平台的资质要有门槛,明确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做第三方平台,将其功能限定明确,范围框架搭好。此外,在保证实现监管目标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标准为规范运营企业带来实际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良性循环。
记者从研讨会上感到,政府和企业对追溯标准的诉求各有侧重。政府注重监管职能,企业则更看重营销功能。企业通过严格遵守标准,来证明自身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在国际贸易或者企业国际化发展中,有利于打破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获得更大发展。对于未来追溯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企业更多地希望政府部门去推动,从政策层面鼓励符合标准体系的产品实现优质优价,带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良币逐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