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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GAP】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全域GAP基地建设与推广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 阅读:1231

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全域GAP基地建设与推广行动”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明确要求中药注射剂原则上应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应优先使用符合GAP的原料。同时,《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综合评审也将GAP基地相关指标及加分细则进行了明确。中药材GAP目前已成为中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与实施中药材GAP基地十分必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推动中药材产地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在深入调研浙江磐安等先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中国中药协会研究决定,由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中药材全域GAP基地建设与推广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一)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组织开展“中药材全域GAP基地建设与推广行动”,是协会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服务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更是推动中药材GAP、产地趁鲜切制、追溯体系建设等政策落地的具体体现,也是服务广大会员单位及中成药、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企业及中药集采的实践平台。

(二)破解行业痛点的创新路径

当前,地方政府和中药材企业参与GAP建设积极性高涨,但受限于延伸检查须与中药生产企业深度绑定的制度要求,药材企业难以独立推进并取得认定;而多数中药企业中药农业能力薄弱,产地运营缺人才、缺抓手、缺体系,供需两端难以有效对接。以县域为单位推进全域GAP,构建“政府指导+科研支撑+企业主导+合作社落地”四方协同机制,既为中药企业提供可经得起延伸检查的稳定优质原料,又带动产地端能力建设,打通全链条闭环。

(三)抢占集采先机的战略选择

全国中药饮片、中成药集采已将GAP作为重要加分项,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类也面临GAP硬性要求。率先完成全域GAP基地建设的产地加工或规范化种植企业,将获得中药工业企业稳定订单,并在集采评分中“得12分”、“加10分”,从而形成先发竞争优势。同时,“行动”也为基地所在县域承接产地加工转移,形成产业集群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四)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

浙江省磐安县先行先试,印发实施《磐安县道地药材全域GAP建设实施方案》,实现全县域、全品种、全周期覆盖,打造了GAP建设的县域样板。借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推行经验,以县域单品种药材集中产区为载体,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中药材GAP”两个国家行动有机结合,既可解决道地产区区划与品牌溢价问题,又可确保药材质量保障与溯源管理问题,两者互为支撑、相互赋能。通过“一县一品一业”产业集群打造,全域GAP建设将有效推动道地药材从“种好一味药”向“富裕一方民”迈进,实现产业振兴与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


二、建设模式

(一)品牌体系

采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药材GAP”融合,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确定道地产区范围并赋予区域公用品牌价值,以“中药材GAP”保障规范化生产与全程可追溯、赋予中药材质量信用与道地产区价值,两个国家行动互为支撑、相互赋能。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指导+科研支撑+产地加工企业主导+合作社规范种植”四方协同的运营模式。

1.县级政府:负责产业规划与区域布局,出台补贴及贴息等支持政策,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中药材质量抽查与监管,搭建信息平台与溯源体系等指导性工作。

2.科研单位:负责单品种中药材种植、产地加工、仓储等环节本地化验证与数据获取,优良品种选育与新装备试制、标准规程制定等,开展落地技术培训与人才培养,依托本地数据结合区域品牌开展学术支撑与标准提升工作。

3.产地加工企业:负责种植基地技术指导、标准化趁鲜加工、集约化仓储、对外品牌营销与集采订单对接等主导性工作。

4.合作社及龙头大户:负责组织专业药农开展规范化种植、养殖,溯源体系日常运用与录入、按合同趁鲜采收、加工及交货等落地性工作。

(三)核心标准

严格按照新版GAP“六统一+溯源”标准执行,即统一规划生产基地,统一供应种子种苗或其他繁殖材料,统一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管理措施,统一种植或养殖技术规程,统一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统一包装与贮存技术规程,同时做好全过程质量追溯信息建立,确保药材生产“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建设目标

当前,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与中成药集采工作不断深入,供应链各环节亟需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的中药材给予有力支撑。为此,本次“行动”聚焦以下建设目标:

(一)推动网络升级

推动在道地药材主产区建设覆盖60个大品种的100个中药材全域GAP基地(县域),县域合规连片GAP总面积突破50万亩,实现全域、全品种、全周期数字化追溯,促进全国核心产区生产网络规范、连片。

(二)推动标准落地

推动基础条件好、实施积极性高的县域,通过定向服务、技术指导与合规诊断,结合新版GAP在种植(养殖)、产地加工、仓储物流等全流程的深度应用,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服务集采需求

能基本满足中药饮片联采与中成药集采业务需求的会员企业对优质药材来源的需求,建立定向集采供货,助力建立并完善供应链高效协同与质量追溯机制。


四、参与条件

(一)药材品种:经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道地药材品种,且所在县域为该品种核心产区。

要求:单品种种植或养殖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全国的10%,或全县单品种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同时,该药材品种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参与主体:品种产区的县级政府。

要求:本县已将中药材产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制定有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或五年行动方案;承诺有相应配套的扶持政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且每年用于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的财政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GAP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制定有全域GAP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导企业:中国中药协会会员单位,主要负责县域单品种药材生产经营与全域GAP落地。

要求:全国范围内依法注册3年以上、正常运营的中药生产加工企业;具备清洗、干燥、切片、包装、仓储等初加工能力,单品种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重视技术研发与标准规程制定,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与追溯体系;与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有良好合作,与多家知名工业企业有长期订单,产品符合《中国药典》或省级药材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实施程序

(一)县级政府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县级政府组织企业撰写申报书、承诺书和附件。具体包括《县域+单品种+全域GAP基地建设与推广申报书》、县域中药材产业发展情况及佐证材料、申报品种道地性论证材料、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证明材料、全域GAP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含三年推进计划)、县级政府配套政策承诺函、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GAP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分工等。

(二)省级协会推荐

各省级中药材产业(学)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

(三)综合审查

中国中药协会组织专家对会员企业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形成全域GAP企业建设名单。

(四)实施、反馈与评价、成果落地

跟踪已纳入建设单位的进展情况,定期组织产销、产研、产媒等对接活动,及时掌握终端企业对培育单位的评价与反馈,进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保证“行动”落地有序。

积极与大型中药工业企业直接对接,向各省推荐并跟踪落地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服务中药饮片与成药集采,推进成果落地。


六、支持措施

(一)技术赋能

按照内审角度提供线上组团开展公益培训,宣贯中药材GAP实施要点及审核检查要点;进行中药材GAP全流程合规性初步诊断,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增量对接

将全域GAP实施县、企业与集采中选饮片企业、中成药龙头企业纳入供需大数据库,建立精准产销对接机制。对有代表性的全域GAP实施县、企业开展宣传、技术推广、产研对接等方面工作。

(三)品牌提升

对有代表性的实施县、企业优先推荐纳入中国中药协会品牌行、生态原产地评价等活动;在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刊及合作中央主流媒体、行业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推广;在中药农业博览会、中药材产销对接博览会、中药材产业博览会等线下平台定期展示;组织全国百强中药生产企业采购负责人赴基地实地考察对接等。


七、相关事宜

请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组织参与。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资料。

联系人:张毓  17800865520(微信同手机)

特此通知。


中国中药协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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