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是中药产业的源头,而优良品种是源头的源头。2024年,我国中药材种植面积已超过5000万亩、比十年前翻了一番,但良种覆盖率长期不足10%、种子种苗商品化率不足 10%,源头的良种缺口与种植端的规模扩张形成强烈的对比。
除良种的缺口外,近几十年来,中药材质量危机与“种子芯片”也是息息相关的。
质量危机已经指向源头。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士林在对 1700 多种药材的抽检中发现,农残超标问题严峻,部分药材甚至仍在使用被限制,甚至禁用的农药;他指出,中药材引发的肝、肾损伤等问题,除部分与药材本身的化合物有关外,很大程度上与农残及黄曲霉素超标有关,而要从根本上提升中药材质量,品种选育是关键。这一判断把质量治理的落点从终端检测前移到了种子源头。
源头的问题表现为三无与退化。 全国政协委员马忠明指出,中药材种子(种苗)长期处于“生产无标准、经营无专业渠道、管理无具体办法且多头管理”的状态。种植端则是种源混杂,如同物异名、同名异物普遍,部分药材品种种源不清、良种繁育率低;种质退化直接降低产量,如施秉太子参因种源退化,2026年亩产量从高位骤降。
规模与良种化的巨大反差,构成必要性讨论的现实背景。 一方面,种植规模持续扩张,如云南一省 2024 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 1092 万亩。另一方面,良种化水平却极低,基本停留在自繁自用水平。种植在快速扩张,种下去的却多是未经过品种化改良的农家种。
政策窗口也同步打开。《种子法》2015 年增设新品种保护专章、2021 年四修扩大保护范围;2022 年国家标准《中药材(植物药)新品种评价技术规范》发布;2026年《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登记+保护+许可”三大制度;工信部等八部门《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 年)》把“中药原料提质稳供”列为首要任务。制度、标准、产业政策三线并进,使品种选育与授权从行业内部议题上升为产业政策议题。
技术层面,品种选育已具备规模化基础,但底层仍有代差。
育种技术路线从经验选育走向精准选育,中药材育种的技术谱系,大致可分为三代。
第一代是常规育种。系统选育、杂交育种、多倍体育种与航天诱变育种。多倍体育种如张青华等以组织培养结合秋水仙素处理铁皮石斛、段英姿等诱导南丹参多倍体;航天诱变育种自 2005 年"神舟六号"搭载人参种子起不断应用,云南更把滇龙胆送上太空,历时 7 年筛选出"滇龙胆航天 1/2/3 号"。
第二代是分子标记辅助育种(MAS)。利用与目标性状紧密连锁的遗传标记进行基因型选择,主要工具包括 SCoT、ISSR、SSR、SNP 等。它强调"基因型选择"而非传统育种的"表型选择",可在幼苗期取样检测,实现幼年预测。
第三代是基因组选择(GS)与基因编辑。基于高通量重测序产生的大规模 SNP 标记与全基因组关联分析(GWAS),建立基因型—表型预测模型;CRISPR/Cas9 则可突破种间生殖隔离,实现定点定向改良。人参研究已发现调控皂苷代谢流方向的"单碱基阀门"(主效 SNP 位点),并据此开发基因组选择模型。
分子育种把周期从15–20年压到5–10年。技术能否支撑规模化,关键看效率与准确性,而这正是现代育种对传统育种最直观的改进。
在周期上,常规育种周期长达7–20年,而分子标记辅助育种仅需3–5年。以三七为例,三七三年为药、3 年算一代,传统育种需 5–7 代、15–20 年;依托分子育种技术可节约 4–6 年,育种周期缩短到 5–10 年。
在准确性上,人参的基因组选择模型对 26 种代表性皂苷含量的预测准确率最高达96.2%,意味着未来可"定制化"培育皂苷含量稳定、甚至某一单体皂苷含量特别高的品种。育种者不再需要用眼睛看、用尺子量中药材的农艺性状,也不用花费高成本测试功效成分,可以直接在早期对个体进行基因型鉴定。
在抗性与品质等关键性状上,技术已产出可验证的成果。三七依托 RAD-Seq 技术筛选 12 个特异性 SNP 位点,育成首个抗病新品种"苗乡抗七1号",与常规栽培种相比,种苗根腐病、锈腐病发病率分别下降 83.6%、71.8%。这表明分子育种不只是时间快,也能准确的改造中药材最看重的抗病能力与品质性状。
尽管技术有了迭代,但是当前还是存在周期长、投入低、队伍散等短板,与农林种业存在很大的差距。中药材育种整体仍处于“农家育种 1.0 和杂交育种 2.0 阶段”,与农业、林业面临的代差明显。
一是周期与回报的结构性矛盾。 一个新品种从杂交选育到审定推广通常需10–15年,远高于粮食作物;多年生药材活性成分需多年积累才能达到峰值,传统选择必须等植株成熟后取样测定,严重制约筛选规模。
二是研发投入极低且结构失衡。 据科技部 2022 年《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中药材育种领域研发投入仅占整个中药材产业研发总投入的45%,且主要来源于政府科研项目,企业投入占比不足10%。由此导致育种目标与市场需求脱节——育成品种多为产量导向,对品质一致性、抗病虫害、适宜机械化采收等关键需求关注不够。典型教训是板蓝根,虽育成多个高产品种,却在2022年北方严重锈病面前普遍抗性不足,造成严重减产。
三是育种队伍不稳定。愿意长期投身育种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数量很少,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跟不上,缺乏稳定资金与队伍。
由此可得出一个判断,现代育种工具已足以支撑规模化选育,技术路线本身不再是瓶颈;真正的瓶颈是“投入—周期—回报”机制与稳定队伍,这属于产业组织问题,而非纯技术问题。
制度与市场机制方面,品种授权的制度基础亟待完善,市场亟待开发。
中药材新品种授权,在制度上有两层含义。一是品种权获得授权,即拿到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二是品种权/技术的授权许可与转让,即把品种投入商业化流通。这两个层面恰恰是当前中药材种业最薄弱、也最能决定规模化能否变现的关键环节。
我国农作物与林草领域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品种审定、登记与保护制度,但中药材品种管理制度长期处于模糊与缺位状态。中药材未被明确纳入《种子法》中的"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缺乏直接的上位法依据;实践中品种认定往往参照或依附于各省农作物或林木品种管理办法,处于制度真空地带。管理职能也被割裂,草本药材多归农业农村部门,木本药材归林业草原部门,而作为使用主体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品种源头管理中话语权不足,导致管用脱节。
在这一背景下,以农业部门为例,中药材品种授权实际存在三条路径:
1. 省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审定——向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部门申请,提交育种报告、区试报告、DUS 测试报告、品质检测报告等,通过后获省级品种证书,解决推广资格;
2. 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若已列入登记目录,经审核后由农业农村部公告,颁登记证书,解决推广资格;
3.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向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申请,要求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并有适当命名,经实质审查合格后授予,颁发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解决知识产权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路径1和2与路径3常同步开展,授权之后,还需建立"原原种—原种—良种"三级繁育体系,专利权人才能依法开展许可、转让和维权。
当前,全国约18个省份出台涉及中药材品种认定/登记/鉴定的办法,性质与效力差异巨大;中药材 DUS 测试指南研制进度缓慢,品种保护名录亟待增加,地方品种认定与登记通道不明确。而已在征求意见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拟以"登记+保护+许可"三大制度补齐短板,要求列入目录品种推广前必须完成登记,种质资源上升为国家主权层面,生产经营参照农作物种子管理。但落地困难重重,如对于老品种,很多育种者已不在、拿不出完整育种材料、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种植高度分散。
中药材的品种权授权许可与转让的商业化还在起步阶段。
从已落地的交易看,中药材品种授权已经跑通了基本模式,但规模与金额都很小。典型的许可模式是基本使用费+销售提成。
例如,石斛品种'泰斛1号''粉佳人'(2020 年获国家品种权):许可给两家企业使用,收基本使用费 10 万元,并按其种苗年度销售总额的 1% 提成;
黄精品种'九华仙寓1号':以普通技术许可方式转化 10 万元,成果完成人团队占 70%。
而在农作物领域,水稻两用核不育系"行瑞68S"转让费高达 2068 万元;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商品化率已接近 100%。而中药材品种权/技术授权单价普遍停留在10万元左右的量级,且中药材种子商品化率不足10%,两者差距明显。这说明中药材品种的市场化定价与流通机制,尚处萌芽阶段。
同时,"科研院所育种—企业受让—良种繁育基地扩繁—标准化种植—下游深加工"的中药材育种产业链条已经初步成型。像国药种业、云南白药集团种业科技公司、康农种业等“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相继出现,说明产业资本已认可这一赛道的价值。
为什么授权变现如此之难?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缺位。大多数中药材采用无性繁殖,种植企业或种植户可自行繁育新品种种子种苗,育种者难以控制品种扩散,育成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困难,育种企业收益较难体现,商业化育种难以实现"。同时,中药材新品种审查面临类属划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达数年、需要连续两个生长周期观察等现实障碍,侵权认定困难且惩罚力度小。目前全国只有三七、杜仲、枸杞、金银花、山银花、皂荚、石斛等少数药材申请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很多老品种已推广多年、失去申请条件,且缺乏 DUS 测试指南。
二是价格机制不畅。育成的中药材新品种市场价与普通品种一样,未体现出优质优价原则,挫伤了药农的种植积极性。当良种与普通种在收购端卖不出差价,农户自然没有换种动力,育种企业也就收不回前期的投入。
因此,当前中药材品种授权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产权界定与价格信号问题。没有可执行的品种权保护和可兑现的优质优价,授权就只能停留在小额、零散的示范性交易。
中药材品种选育与新品种授权,具备大规模发展的必要性,但当前更需要考虑的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么让做的人活得下去。
从技术角度看,分子育种、基因组选择已使规模化选育在经济与技术上都可行,人参、三七的 13 个审定品种以及"苗乡抗七1号"减农药 80%、规模化推广的成效,已经证明"选育—繁育—推广"链条可以跑通。从市场角度看,5000 万亩种植规模与不足 10% 的良种覆盖率之间的巨大反差,叠加政策强驱动与下游质量倒逼,决定了良种需求是刚性、持续且带有更新属性的。因此,必要性是成立的。
但品种权保护与优质优价的兑现机制是全行业最薄弱处,也是决定规模化能否从政策推动转为市场驱动的关键。已有先例,像人参、三七等品种,更多是选育能力的证明,尚不足以证明品种权市场经济的成熟。
为此建议
先补制度短板,再谈放量。尽快出台《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明确中医药部门参与品种管理的方式,加快 DUS 测试指南研制、扩充品种保护名录,让品种有证可授、有据可护。
建立可兑现的优质优价机制。把有效成分、药效学指标纳入品种标准并绑定收购价格,让良种在收购端卖出差价;推动下游药企、饮片厂以优质优价订单反哺上游育种,打通"选育—推广—变现"断点。
分品种、分区域、链条化推进。优先选择人参、三七、当归、党参、黄芪等种植规模大、品种化基础较好的大宗/道地品种;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载体,形成"科研院所育种—企业受让—基地扩繁—标准化种植—深加工"的完整链条。
保护种质资源。在鼓励品种权流通的同时,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惠益分享,防止优质种源无序外流,为长期规模化育种保留材料基础。
从无品种到有品种,人参用了近二十年、三七用了二十余年;下一个阶段,决定成败的将不再是能不能育出品种,而是能不能让好品种卖上好价钱、种到农户地里。这,才是中药材育种大规模发展真正要回答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