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修订并颁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作为国家中医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旨在进一步调动科技力量、组合科技资源、服务发展、创新驱动,针对具有中医药行业特点的科技问题,改进和规范科技立项和管理。
依据新修订的《办法》,今后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将立足行业需求,发扬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项目设置更为开放灵活,经费投入模式更为多元,方向目标更为鲜明,更加注重成果的实效性和可转化性。
依据新修订的《办法》,在以下方面更注重创新:
一是项目的立项突出针对性,紧密贴近实际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服务和支持的视野进一步拓宽,内容进一步体现不同层次的特点。
二是项目设置依需要分类设置,进一步加强分类引导,一些重点项目将探索实施举国体制,一些类别采取发布专项指南或省局协商合作立项、或企业产学研结合论证立项等,满足不同方面不同内容的科研需求。目前已在行业内外启动了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专项。
三是改革既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项经费资助的单一模式,引导地方政府、承担单位多渠道投入,合理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多方筹措资助的模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维护研发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立足服务和搭建平台,加强组织协调,优化各管理流程。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形成良好的科研运行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该项工作尚属探索,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稳步、有序、分类推进局级科研项目的实施,目前考虑立项将注重朝向以下几个方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科研需求;符合中医医理的诊疗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的科研需求;中药资源普查的科研需求;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研究的科研需求;广大临床一线解决关键疑难问题和成果转化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