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
来自:安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作者:合作处 点击: 243次 时间:2013-12-24 12:45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
印发《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探索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刘士余副行长率国务院督查组来皖督查期间指示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文件要求,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试点意义
开展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是金融部门和农业部门合力探索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益尝试,是准确掌握家庭农场规模化、综合化、特色化金融需求的有利契机,是金融部门和农业主体共享农村改革成果的有效实践。各试点金融机构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和金融需求特点,加大投入、加强服务、加快创新,着力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出一条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之路。
二、明确试点单位职责
各试点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措施,指导分支机构(县级法人)做好具体工作;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各类试点工作信息。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内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测和调研。各级农委要做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制定、强化名录建立等基础性工作,名录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整合农业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家庭农场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系协调
各试点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农委、工商、财政等部门联系,注重沟通协调。各级人民银行、农委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请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方华山
0551-6369127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合作经济指导处吕健魁
0551-62666823
附件: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安徽省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探索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要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当前,我省农业正在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各类专业大户不断涌现,家庭农场初具雏形,在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传统农户金融需求不同,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带来金融需求期限延长、额度增加,产业链条延伸带来全方位金融需求增多,生产经营特点变化带来特色化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特点,加大投入、加强服务、加快创新,着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
二、试点工作目标
各试点银行要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金融需求特点,突破传统涉农金融产品的局限,设计适合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各试点银行要在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用信方式、抵质押担保等方面进行探索,同时制定相应的贷款风险管理方式。试点保险公司要探索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种类多、品种全、服务优、效果好的农业保险,同时加强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协作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系统了解试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的成本收益核算方式。
试点工作要坚持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原则。
三、试点工作范围
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为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试点对象面向全省62个县域及农业比重较高的市辖区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
四、试点工作重点
(一)准确掌握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特点。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是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之一,其金融需求由传统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向规模化、综合化、特色化金融需求转变。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试点期间专职客户经理的作用,深入了解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总结家庭农场的行业、规模与其融资需求之间的关系,准确掌握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特点。
(二)探索创新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模式。各金融机构要突破传统涉农金融产品的局限,设计适应家庭农场需求的金融产品,逐步从单纯的贷款转向融资、结算、理财、咨询、农业保险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认真总结近五年来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经验和成效,对适合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要继续深入推广,如联保互保、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保单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林权抵押等信贷产品。对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要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在地方政府配套措施落实、政策风险可控且权利流转可实现的前提下,试点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抵押贷款业务。
(三)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投入。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必须抓好加大信贷投入这一重点,优先满足其信贷需求。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特征,突出支持家庭农场的重点领域和环节,重点支持土地流转、农田水利建设、农机具购置等基础性投入,加大对特色种养殖、循环经济等信贷支持。对实力强、信誉好的示范家庭农场,要在信贷上优先支持。根据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和综合投入产出等因素,探索提高家庭农场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
(四)突出重点展示试点特色。各金融机构要在深入了解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色,突出重点,探索出适合本行(社、公司)的家庭农场支持模式。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要重点做好种植业家庭农场的金融支持,同时探索产业链金融以及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协作配合;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在家庭农场信用贷款方面有所突破;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地方法人的优势,开展各类抵质押产品创新,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试点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要根据家庭农场规模化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性投入需求,找好工作切入点,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种养两业生产成本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信贷+保险”试点工作。
(五)完善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定期监管”的要求,建立家庭农场名录。会同金融机构对试点家庭农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会同金融机构对试点及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经辅导员进行金融相关知识培训。每个县农业部门要明确试点联系机构和专人负责,把试点家庭农场纳入专家联系服务专业大户范围。进一步整合各级财政中的农业专项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家庭农场的可配套支持试点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市、县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联系,探索“银行+担保+保险”的风险共担模式。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支持家庭农场的信贷资金来源,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于支持家庭农场;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家庭农场信贷业务试点的银行机构。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增加部分由财政和家庭农场共同承担。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确定牵头部门。试点工作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共同推动,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试点工作由各省级金融机构主抓直管,牵头部门分别是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农户金融部、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三农金融部、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信贷业务部、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二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部。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配合、实时监测、总结经验。省农委负责做好试点家庭农场推荐、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工作。各省级金融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县分支机构(县级法人)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各分支机构为试点对象配备专职客户经理服务,制定专项统计台帐,定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总结。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试点金融机构实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各类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内容包括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试点家庭农场名录、相关金融产品管理办法、季度监测报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等。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向省农委报送试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动态。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与省农委建立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四)试点有序推进。2013年底前,各试点金融机构启动试点工作。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摸清试点家庭农场候选情况,供各金融机构选择客户对象时参考。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邮储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在每个县及农业比重较高的市辖区,至少选择1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作为客户对象,确保在2013年底前完成辖内首笔试点家庭农场贷款发放工作。2014年上半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省农委分片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2014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为在全省、全金融机构范围内推广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