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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法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4-01-21 阅读:1241

有着国粹之称的中医药业未来将循着法律的轨道前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局管理局长王国强近日透露,中医药法已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和2013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目前,中医药法的法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他表示,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着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

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今天在京召开。王国强在会上说,中医药法的制定,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行业翘首期盼。法律草案已上报国务院,“但总体看,形势仍然很紧迫,任务仍然很艰巨,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立法进程。”王国强提出,要把认识基本一致、实践证明成熟可行的制度规定、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对暂时存在分歧的内容,要在立法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王国强认为,要准确把握影响立法进程的关键问题,如有关传统中医师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民族医药等,是立法中不可回避的。他要求,处理好推进立法进程与修改完善法律草案的关系,“不要因为我们行业自身对具体条款的不同意见甚至争议而影响进程。”王国强要求,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抓好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做好标准应用评价和实施推广。此外,还要强化中医药监督工作,特别是针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王国强透露,地方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山西修订出台发展中医药条例;内蒙古、西藏等地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建设。

王国强表示,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着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进一步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着力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控制、单病种付费等改革中,研究制定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药的政策。

他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着力推动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落实鼓励和规范社会办中医的政策;要改革和完善中医医院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制度。

同时,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严格中医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秩序,探索建立中医药监督工作机制。

王国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政策,如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评价政策等;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鼓励政策,如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在医保结算制度中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打包付费”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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