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现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58号、6461号、7858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食疗产业(5858号) 中药材具有药食两用的功效,既有“治未病”的预防作用,又有重大疾病治疗的协同作用,也有疾病康复的辅助作用。近些年,我部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领。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把道地药材特优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引领各地积极推动道地药材区域化、规范化、生态化生产。二是加强政策扶持。2017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一批)》(农市发〔2017〕14号),其中包括具有药食同源功效的薏仁米、银杏、人参、枸杞等中药材优势产区,引导各地立足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兴旺,推动品牌强农,带动农民增收。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在“十三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新增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设立中药材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060万元,支持专家在中药材品种选育、栽培和有害生物防治、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和示范推广,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中药材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的人才优势和试验站的基地优势,推进高校、科研单位、规模企业协同开展“中医农业”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推进药食同源中药材作物的开发利用。 二、关于中药材扶贫(6461号) 道地药材生产大多分布在贫困山区,是当地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对促进脱贫攻坚至关重要。加快发展道地药材,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植,提升质量效益,带动农民增收,是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2016年,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发〔2016〕59号),遴选山西平顺中药材作为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发挥中药材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一是加快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质量优的道地药材生产基地,提高道地药材供应能力。二是推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加强质量规范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三是突出产地特色和产品特性,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和品牌创建,充分利用农交会、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宣传推介道地中药材产品,促进优质优价。 三、关于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7858号)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常用的中药材有600多种,其中300多种为人工种养。2016年全国中药材种植面积3350多万亩,比2010年增加近1500万亩。我部高度重视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把中药材发展纳入农业结构调整之中,统筹谋划,强化指导,有序推进,促进中药材产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强新品种保护。将多种中药材纳入已经发布的十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切实保护中药材育种创新积极性。目前,人参、三七、补血草等中药材的部分品种已经申请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建设国家级专业市场。为支持地方批发市场建设,我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国家级专业市场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国家级长白山(万良)人参市场。 按照《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部正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编制《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规划》发布和实施。一是推进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品种测试指南的制修订,争取将更多的中药材种类纳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保障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推进集成创新。加快优良品种选育,建立适宜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中药材绿色栽培制度;集成优质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绿色生产技术模式;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产技术。三是推进质量管理。加快道地药材适用农药登记,解决中药材生产无专用药的问题。加强追溯体系建设,以中药材种植环节为重点,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各环节的追溯体系。四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大宗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产地加工工艺、产品等级规格、农药残留等标准,推进道地药材全程标准化生产。五是推进产业化经营。在道地药材主产区,扶持一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中药材生产与产业扶贫、休闲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以上意见,供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010—5919280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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