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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助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19 阅读:1421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增强磐安中药产业竞争优势,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扶持中药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磐委发〔2020〕7号)。坚持质量兴药、科技兴药、品牌兴药,人才、资金、技术“三元驱动”,品种、品质、品牌“三品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三化并行”,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三链融合”,全面提升“磐五味”道地药材品牌和“江南药镇”地域品牌知名度,努力打造“国家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样板地”“全国精品道地药材生产示范地”“浙产道地优质药材集散地”。
    一是鼓励道地药材生产。对纳入追溯体系,集中连片种植浙白术、浙玄参、杭白芍、元胡、玉竹,单品种面积在2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元;对村经济合作社牵头发展道地药材,纳入追溯体系,上述单品种面积在3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给予村经济合作社每亩补助元、种植农户每亩补助元。
    二是鼓励林药经济发展。实施林药间作套种,对新发展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林药经济进行补助,其中浙白术、杭白芍、玉竹,每亩补助元;三叶青、黄精、天麻、重楼,每亩补助元;铁皮石斛、灵芝,每亩补助元。
    三是鼓励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经营模式,推进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对业主投资种植中药材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并纳入追溯体系的,每亩补助元。鼓励开展道地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经验收合格,在享受其他补助的基础上上浮20%。
    四是鼓励发展中药材初加工共享车间。实行无硫加工,对纳入追溯体系的中药材初加工共享服务点新购置10万元/台(套)以上中药材初加工机械,按设备购置价补助30%,最高补助20万元。对新建符合中药饮片生产标准的中药材初加工共享车间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对取得中药材中药饮片一体化加工许可并正常运行的共享车间,给予每年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
    五是鼓励中药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江南药镇中药产业从业者质量联盟作用,加强“磐五味”等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质量联盟成员单位经审批在一定时间内可免费使用“磐五味”“质量联盟”“磐安药膳”等公用品牌。支持企业主体创牌,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称号以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中医药类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是鼓励中药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修定《中国药典》标准、《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等法定标准的,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主持制、修定中药材国际标准、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省级行业(团体)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分别奖励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开展道地药材标准制定并颁布实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奖励,修定的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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