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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规划

发布时间:2013-06-24 阅读:1201

国务院办公厅6月18日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其他事项中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其中取消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此前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需要经过原卫生部审批,今后这项职责将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整合了3项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了4项职责,部门间职责更加明晰。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项系统工程。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多方听取意见,审慎研究。具体管理体制问题不在本次“三定”范围内,将另行规定。在管理体制明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继续承担新农合管理职责。目前,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惠及8亿多农民,2012年参合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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