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亳州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严厉打击药品药材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加强药品药材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和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着重解决亳州市中药材专业市场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17日-2013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7月17日-7月25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7月26日--11月30日),集中时间、人员、力量,针对重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药品药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药材生产经营秩序。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30日--12月31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建立完善药品药材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
措施
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暗访清理市场
1.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销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提取后的药渣废料回流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或中成药、化学药品等国药准字号药品,销售毒性药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销售非法滥用硫黄等有毒有害物质熏蒸的中药材。
2.开展突击检查。对交易大厅摊位和样品摊位、药材固定经营门店进行全面突击检查。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查扣所经营的产品,一律清理出场或吊销执照,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3.强化日常巡查。对交易大厅摊位和样品摊位每日进行巡查,对药材固定经营门店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
4.实施暗访暗查。针对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毒性药材、硫黄熏蒸中药材等,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暗访组定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暗访暗查。
5.加大抽检力度。在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对发现的可疑药材进行全面抽检。
6.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强化对经营者的培训,立即印发《致经营者的一封信》。在经营摊位、固定门店安装监控设备。对交易大厅摊位业主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经营品种等在摊位上进行公示。标明经营药材的名称、产地、规格。开展诚信经营评比,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7.完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亳州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落实市场主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巡查督察制度、质量评估制度与快速反应机制、经营者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增加药企抽检频次
1.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使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
2.开展突击检查。对全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生产加工是否执行炮制规范,出厂产品是否批批检验,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是否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是否将中药饮片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3.加大抽检力度。在完成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对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每季度每个企业增加抽检3-5批,对发现的可疑产品进行全面抽检。
4.加强规范建设。加快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进度。督促企业对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负完全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把原材料购进关、严把生产质量关、严把产品检验关、严把上市后产品安全责任关,做到药品及其原料等可核查、可追溯,质量责任可落实。
药品批发企业: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1.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或接受挂靠经营,冒开、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打击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等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行为;严禁将药品销售给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使用单位。
2.开展全面检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来源、产品销售以及资质管理情况等。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3.加强规范建设。加快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进度。督促企业对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和购销行为负责,做到严格购销管理,认真查验供货方或购货方的资质,开具或索要销售发票,确保药品渠道可控、流向清晰、票货相符。加快推进全品种、全过程药品电子监管。
药材初加工经营户:完善群防群治网络
1.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假劣中药材,炮制销售毒性药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非法滥用硫黄等有毒有害物质熏蒸中药材。
2.实施摸底登记。对药材初加工户进行逐户走访,完善信息登记,重点掌握加工品种、加工工艺。
3.开展全面排查。对全市范围内的药材初加工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触及刑律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4.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四级群防群治监管网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药材初加工经营户划片包干、包点。
完善举报奖励、监管机制:设百万元举报奖励基金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12331举报电话的功能,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市政府设立10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功能。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按照企业分级评定标准,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检验批次。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安全风险信号。实施约谈制度,推行公开约谈,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隐患的企业,对不够重视风险信号或采取措施不力的监管部门,对存在区域性风险且涉及问题复杂的地区,及时约谈企业、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