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后,禹州市可谓反应迅速,立即安排部署了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治理和集中整顿。随即查扣柴胡、白芍、党参、木瓜等问题药材6个品种、500公斤。其中查处柴胡经营商户5家、查扣问题柴胡130公斤,没收非法加工药材工具14件,关停违法违规经营商户5家。
这样的场景并不令人陌生。此前,素有华佗故里、“中华药都”之称的安徽亳州中药材市场,也因普遍用硫磺熏制、增重染色中药材而被央视曝光。彼时,亳州市也迅速成立由纪委、公安、药监等七部门组成的行动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项整治。
客观地说,监管部门对中药材市场乱象的整治不可谓不严厉。例如,针对亳州中药材造假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令8家严重违规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停产整顿,收回了6家企业的GMP证书,并对其中12家企业立案调查。但严厉的监管并没有改变市场普遍掺杂使假的局面,专项治理和集中整顿总让人觉得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究其原因,中药材市场整治只解决了流通领域的部分问题,而中药材从种植、生产到经营“靠天吃饭”、粗放式发展的痼疾并没有改变。由于中药材的来源缺乏有效控制,加上监管者检验鉴别的手段相对有限,有些中药材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于是众多中药材生产经营者不惜铤而走险,制售假、劣中药材,并从中牟取暴利。
应该看到,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也是药监部门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对质量要求很高,对中药材也应如此,不允许有次品或不合格品进入市场。
因此,监管部门应将关卡前移,从中药材种植、生产方面入手,从源头杜绝中药材乱象。对此,国际上植物药的监管经验值得借鉴。例如韩国,在其高丽人参的生产管理中,政府都制定了从人参的选种、种植、栽培到初加工的严格管理规范;同时也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对人参的化学物质含量、农药含量等进行检测,这样就保证了高丽人参质量较高和农药含量较低;此外,韩国成立了高丽人参新型生产机构——韩国人参公社,专门负责高丽人参的生产销售,这样既保证了特定品种药材的较高品质,又有助于树立其独特的品牌。
其实,中国也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GAP(Good Agriculturing Practice,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该规范中,对与中药材生产相关的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包装、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该规范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是由企业自愿认证。
目前,中药材市场乱象丛生,仅靠在中药材流通领域的整治,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治本之策,还在于中药材种植、生产的标准化、现代化,监管部门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尽快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系统,督促中药材经营者完善中药材质量,从而减少药监部门消耗在假、劣药方面的处理精力,以便投入更多的力量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良性发展。